中共解放軍對台灣領空的侵越,和大規模軍事演習現在已成為區域的所謂「新常態」。
因為彼此存在著互信,你可以自由地從任何一個國家取得石油,或者原物料。主因是,各國現在已經不願將國家經濟建立在和缺乏信任的國家互通的基礎上,就這樣破壞了多年來全球化的發展。
然而,即便他們已不再能四處侵略鄰國,藉此獲取對亞洲的控制力,卻在戰後開創了空前的經濟奇蹟。俄烏戰爭的省思——戰爭沒有好處,只說明人類愚蠢 至於二○二二年初開始的俄烏戰爭,至今仍看不出何時能終止戰火。談及俄烏戰爭為何會在二○二二年爆發,哈拉瑞只用簡單的一句話,表達出他身為歷史學家的觀點:「關於歷史,有一個重要的道理是,我們永遠不應該低估人類的愚蠢。俄國經濟唯一擁有的寶物,就是石油和天然氣,但在經濟其他面向,卻毫無進步。如今看來,這場戰爭確實對全球各方面都帶來多種負面衝擊。
普亭錯在誤判烏克蘭人民為獨立而戰的勇敢,更錯在誤判出兵可為俄羅斯帶來的利益。但如今,世界經濟的動能已不再來自於物資,而是知識。《路透社》報導,俄羅斯聯邦太空總署(Roskosmos)表示,「月球25號」昨天進入預降軌道時發生問題,不久後便與「月球25號」失去聯絡。
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和其他太空機構的科學家團隊,近年在這個地區處於陰影中的隕石坑裡發現水冰的蹤跡。《法新社》報導,俄羅斯聯邦太空總署在聲明中表示:「我們釋放推進動力,把探測器送往預定登陸的軌道。探測器「月球25號」出狀況,俄羅斯登月計畫現隱憂 (中央社)俄羅斯聯邦太空總署(Roscosmos)昨(20)日表示,「月球25號」(Luna-25)探測器在登月前的飛行期間出現「緊急」狀況。新聞來源 探測器「月球25號」出狀況 俄羅斯登月計畫現隱憂(中央社) 俄國「月球25號」探測器墜毀 睽違47年登月任務失敗(中央社) 延伸閱讀 時隔半世紀,俄羅斯將發射「月球25號」探測器,與印度競爭首個登陸月球南極國家 人類登月50週年:為何美、中、法、印等國開始搶著上月球? NASA局長示警:中國太空人如果登陸月球,可能宣布對月球領土的主權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
俄羅斯聯邦太空總署在聲明中表示:「這個裝置進入了不可預測的軌道,並因與月球表面發生碰撞,不復存在。俄羅斯聯邦太空總署並未說明,此事是否會讓原定21日在月球正面南部極地區博古斯瓦夫斯基環形山(Boguslawsky)北部進行的著陸計畫受到影響。
莫斯科於1957年發射了第一枚繞地球人造衛星「史普尼克1號」(Sputnik 1),蘇聯太空人加加林(Yuri Gagarin)則在1961年成為進入太空的第一人。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這是俄羅斯近50年來首次執行登月任務,一枚攜帶「月球25號」的聯合號2.1v(Soyuz 2.1v)型火箭11日於莫斯科以東5550公里的東方太空發射場(Vostochny Cosmodrome)發射升空後,「月球25號」16日成功進入月球軌道。根據俄國航太官員,「月球25號」原定21日在月球南極軟著陸。
「月球25號」大小相當於一輛小型汽車,預計在月球南部極地區運作1年另依第69條,自行車雖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但台北市部分人行道開放的對象,只限腳踏自行車。台北市政府自2015年即公告禁止電動自行車騎乘人行道。若覺得麻煩,還是能回慢車道騎行。
環境資訊中心 特約記者廖靜蕙 報導 「行人」幾乎是國人共有的經驗,無論開車、騎車、搭車,返家前總有一段路要用走的。讓腳踏自行車騎上人行道,一部分是基於安全考量。
但是提到人行道,不少人都有走騎樓要繞開設攤、擺攤。」林育生說,當腳踏車與行人交織於人行道上,就是行人優先、禮讓行人。
電動自行車非適用對象,等機車停車格還空間 電動自行車可以騎行人行道嗎?答案是否定的。Photo Credit: 環境資訊中心 / 廖靜蕙 人行道上的腳踏車道屬於分流概念,並非專用道 為了解決機車停車需求,人行道上長久來配置機車停車格,停車格的寬度甚至比留給行人的人行道寬。自行車屬於慢車 [5],依法應行駛慢車道,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6] 不得騎上人行道。此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如果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也算是違法行為,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另外,人行道若未標示供自行車使用,自行車騎行就屬違法。「霸王條款的精神是指,行人在任何地方穿越道路,汽機車都須停讓。
使用滑板車呢?現行法令視同行人,不過若影響行人權益,仍屬違法行為。去(2022)年因電動自行車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而重新公告。
第44條就涵蓋了汽車駕駛人停、讓行人的所有規範與罰則,又有「霸王條款」之稱。行人行走路上,可走人行道,遇未劃設人行道路段,則靠路邊走。
除非是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標誌或標線,才可供慢車行駛,並且必須禮讓行人 [7]。「自行車依法就是行駛慢車道,若利用人行道騎行,就必須遵守相關指示。
人行道即使劃設腳踏自行車道,也非專用道,而是行人、腳踏車分流道,仍是行人優先。也就是,行人穿越馬路,須走人行穿越道,腳踏車過馬路時,需依照標誌標線使用穿越道。也就是說,汽機慢車禁止行駛其上,停放、臨停都屬違法行為。任何車輛都不得使用斑馬線穿越馬路。
雖然人行道上的腳踏自行車道屬於分流概念、行人優先,不過,台北市政府於部分人行穿越道旁加設的「腳踏自行車穿越道」,兩者皆屬於專用道。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治理科長林育生表示,交通政策目標長期以來即「以人為本」,行人為最優先。
供行人行走的地面道路,又會遇到機車騎行騎上、腳踏車按鈴要求讓路⋯⋯等經驗,比路面還坎坷。基於保障行走空間與行人路權,是實踐低碳交通的一環,本文以台北市為例,同時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釐清人行道中,專供行人行走的地面道路相關規定。
行人違規必須受罰,但是汽機車不能因為行人違規,就認為能撞他。交通治理以人為本,行人違規罪不致撞 首先,行人是誰?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法規並沒有定義「行人」,因此是從約定俗成、慣性與認知上理解,包括背、托、拉、牽物品步行者,或使用輪椅、代步車等輔具的自然人。
然而當人行道貼近民宅、路邊時,常成為汽機慢車臨停,或貨車裝卸貨之處,使行人常常要繞道,甚至與汽機車並行。此外,隨著腳踏自行車使用量增加,台北市也於一定寬度以上的人行道(僅限「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開放腳踏自行車騎行。依法,人行道及騎樓專供行人通行、禁止停車 [8]。Photo Credit: 環境資訊中心 / 廖靜蕙 台北市交通局雖然於公車亭前設置標牌,提醒自行車騎士經過公車亭下車牽引(上圖),但是自行車騎士仍無視、騎過候車亭(下圖) 「人行道不會設置任何專用車道,設置的腳踏自行車道,是人車分流的概念,仍以行人優先。
過馬路遵守交通號誌(紅綠燈)、走人行穿越道(枕木紋或斑馬線)。牽著未熄火的機車,則視為隨時可騎行的機車騎士。
Photo Credit: 環境資訊中心 / 廖靜蕙 標線型人行道違規樣態:裝卸貨(上圖)、停放自行車(下圖) 毋通背後鈴逼讓路,莫忘行人優先 為此開放一定寬度以上的人行道供腳踏車騎乘無可厚非,只是莫忘「行人優先」,而非要求行人讓車、本末倒置的現象。例如腳踏車分流道繞行過公車站,避免影響候車民眾等。
如今為了低碳行,開放腳踏自行車上路,更凸顯行人空間有限。走路不但有益身心,相較於汽機車移動污染源,環境成本非常低。